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支持标准 第六条 本专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资金。 第七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或床位… 第八条 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的社会服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现有建设任务暂未覆盖的,可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社会服务设…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