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商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年度投资计划,要定期对项目的管理、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适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