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各省资金申请报告,按建设程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对直接下达到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各省发展改革部门须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