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各省资金申请报告,按建设程序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对直接下达到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各省发展改革部门须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地常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行政区划数量等因素,结合各地发展现状及建设需求,予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奖优罚… 第十四条 年度投资计划中的社会福利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全部采取带项目下达方式。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