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计划申报 第九条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九条 第三章 计划申报 第九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加强本单位、本地区项目储备,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