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计划申报 第九条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需求,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加强本单位、本地区项目储备,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 第十条 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地区建设项目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报送建议计划要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 第十一条 各地要根据中央投资安排要求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各地申报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