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提供疾病治疗;

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