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条 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社会团体专项基金是指社会团体利用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捐赠、社会团体自有资金设立的,专门用于资助符合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的某一项事业的基金。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