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