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二)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