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一)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引用法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