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