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一)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第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