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