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筹备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