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