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认定或者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