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奖: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评选、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各类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属于比赛竞赛类、展览展会类、信息发布类的评选;

以本单位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评选;

以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为目的的评选。

仅以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图书、期刊、专利、产品、视听作品等为对象的评选,以及与科学技术不直接相关的奖励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