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