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