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2003年) 第五条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200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熟悉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掌握财政、金融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具有相应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