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等相关媒介上公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信息。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