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