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