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转移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取得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