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