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用人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依法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