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