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