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