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