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