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接收和受理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接收和受理 第十四条 举报人进行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