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