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