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是指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状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获得相关补贴的信息;
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信息;
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