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八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七条 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荣誉奖章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对连续开展志愿服务20年、15年和10年,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和铜质奖章。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