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七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核查与配额清缴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核查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