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十一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在排放配额总量中预留一定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有偿分配所取得的收益,用于促进国家减碳以及相关的能力建设。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