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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
  3. 2.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 五、 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5. (一)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 (一)

2. 重点排放企业出售无偿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的,按照出售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扣除交易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 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一) “碳排放权资产”科目的借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五、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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