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第四章 临震应急 第二十一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临震应急 第二十一条 在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