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地方,应当根据震情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其制定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