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确定地方财政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