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应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