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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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