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研发机构应自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报送《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报审核审批表》(见附件)申请退税,逾期不得申报。申请退税时,附送以下资料:

采购国产设备合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付款凭证;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研发机构购进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不得申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