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应在申请办理退税前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退税账户证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退税账户证明;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本办法下发前已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