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七节 救援记录和总结报告 第七十二条 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矿山救援一般规定 第七节 救援记录和总结报告 第七十二条 救援结束后,矿山救援队应当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写应急救援报告(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填写《应急救援登记卡》(见附录7),并于7日内上报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