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矿山救援队出动救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值班员接到救援通知后,首先按响预警铃,记录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时间、地点、类别、可能遇险人数及通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随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值班指挥员报告;
值班小队在预警铃响后立即开始出动准备,在警报发出后1分钟内出动,不需乘车的,出动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
处置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待机小队随同值班小队出动;
值班员记录出动小队编号及人数、带队指挥员、出动时间、携带装备等情况,并向矿山救援队主要负责人报告;
及时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出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