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援规程(202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应急投入等规章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矿山救援工作全面负责。